当前位置: 首页 >> 研究生教育 >> 工作动态 >> 正文 2021年MPA研究生导师遴选代表性学术成果认定标准 时间:2021年06月28日 11:27 作者: 2021年MPA研究生导师遴选代表性学术成果认定标准 根据校研究生院下发的《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学业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重工商大研〔2021〕11号)文件精神,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6月24日讨论通过,本次遴选期内的下列成果,视为我校2021年MPA研究生导师遴选代表性学术成果: 一、论文:独立或第一作者(第一通讯作者)在学校认定的B2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; 二、项目:主持学校认定的省部级重点项目、教育部项目和国家级项目三大类科研项目; 三、专著: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学校指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; 四、获奖:学校认定的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(一等奖排名前三,二等奖排名前二,三等奖排名第一); 五、案例:第一作者开发的案例获全国MPA教指委全国优秀等级及以上。 js555888金沙 2021年6月24日 上一条:js555888金沙2022级MPA研究生招生简章 下一条:js555888金沙2019级MPA研究生学业中期考核工作顺利结束 【关闭】